我校荣获二十届“省级文明校园标兵”称号
近期,中共黑龙江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发布《关于命名第二十届省级精神文明创建先进集体的决定》,我校成功入选第二十届省级精神文明创建先进集体名单,被命名为“省级文明校园标兵”。
多年来,学校党委高度重视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,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扎实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。在2019年学校荣获第十九届“省级文明校园标兵”称号的基础上,按照省文明办《第二十届省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推荐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》文件精神,学校对照领导班子建设好、思想政治教育好、活动阵地好、教师队伍好、校园文化好、校园环境好高校文明校园“六好”标准,积极组织申报创建。经过严格规范评选、公示,我校再次荣获“省级文明校园标兵”称号。
再获此殊荣是全校师生员工共同努力、不懈奋斗的结果,也是对学校多年来持续推进文明校园建设工作的充分肯定。学校将以此为契机,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全面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,坚决拥护“两个确立”,不断增强“四个意识”,坚定“四个自信”,做到“两个维护”,持续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,为学校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贡献强大精神力量。
表彰文件
(供稿/宣传部)